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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論放寬提取條件是公積金改革第一步

??新政有利於盤活存量資金,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率,還能對公積金管理已暴露出來的漏洞形成一定的威懾。在放寬提取條件後,還應逐步推出更系統的改革措施。

??住建部、財政部、央行28日聯合出臺新規定,放寬瞭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條件。今後在繳存城市無房且租房的職工,隻要連繳公積金滿3個月,無需租金發票和完稅證明就可支取住房公積金。

??這項新規,對於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無房職工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。公積金本來就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,旨在通過職工和單位繳存資金以獲得住房補助。

過去公積金的使用主要用於購房和裝修,隻強調瞭公積金在職工獲得房屋產權時的有效性。然而,職工的住房保障權本不應以是否擁有產權為前提。在人員大范圍流

動的今天,許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,特別是原籍不在繳存城市的職工,受各種條件限制隻能租房。這也是國際城市的常態。無視這一現實,在公積金提取上對租

房職工“從嚴”,既不符合公積金制度的原意,也有損於對財產權的保護:公積金雖是專戶存儲集中管理,但歸職工個人所有,限制太多,損害瞭其個人所有權。

??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用於支付房租,是對過去習慣做法的一次糾正。這種糾正不僅對無房職工是利好,對於所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來說同樣是利好。這表現在,這一新政本身發出瞭公積金管理制度改革的信號。

??一方面,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支付房租,核心是放寬提取條件,這有利於盤活存量資金,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率。而提高其使用率,就是提高繳存住房公積

金職工的福利保障。根據2014年的數據,住房公積金的餘額高達3萬多億元,而且繳存覆蓋面還在不斷擴大,不放寬提取條件,沉淀資金就會越攢越多,造成巨

大浪費。可以預期,不僅是支付房租,在其他使用范圍內,放寬提取條件也是改革的選項。

??另一方面,職工能夠高頻率提取公積金,還能對公積金管理已暴露出來的漏洞形成一定的威懾。過去的監管表明,公積金因為提取門檻高,沉淀嚴重,因

此形成瞭不少管理黑洞,許多腐敗案件發生在這一領域。套取、挪用現象之多,數額之大令人觸目驚心。職工提取公積金的便利化,等於為目前的空頭監管增設瞭一

道新防火墻,有助於及時發現漏洞,遏制貪腐。

??不過,放寬提取條件隻是預示瞭公積金管理改革的第一步。沒有其他配套改革措施的跟進,其正面效應很難放大。就當前而言,需要解決兩個問題。其

一,是提取公積金用於租房與購房之間的銜接。在公積金用於租房後,其未來的購房是否會受影響,受什麼影響,需要政策解答。這也是一項公共政策變動之後應做

的後續工作。其二,是采取辦法防止公積金貶值。存量數額越大,貶值風險也越大,特別是當下人民幣貶值壓力增大之時,這一課題更顯重要。

??職工用時方便,管理部門能代管好,這是對公積金這類政府性基金的起碼要求。顯然,從目前的現狀看還有很大差距。在放寬提取條件後,逐步推出更系統的改革措施,公積金的使用才有望進一步向公眾預期靠攏。評論員徐立凡

新聞來源http://qd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5-02-01/06365966853449974083214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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